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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

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24-09-09 04:56:09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学院主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443人,全日制在校生4668人,年培训在职民警5000余人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公安学、公安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监狱学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忠诚教育,深化“教学研练战”一体化改革,严格警务化管理,着力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办学以来,已为福建省政法机关培养输送毕业生3万多名,培训在职民警近12万人次。目前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有近一半的毕业生走上了公安政法战线的各级领导岗位,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

2018年起学院被列为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并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书落款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公安教育事业,敬业精神强,能为人师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放宽至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应聘者无下列情形: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曾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4.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及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7.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学科专业

需求数

01专任教师

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

1

02专任教师

法学类(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等)

5

03专任教师

工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密码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工程等)

7

04专任教师

管理学类(公共管理、应急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2

四、引进待遇

(一)学校提供30万元-50万元安家费,引进人才专业属于当年《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另叠加享受省生活津贴12万元及省住房补贴14-18万元;  

(二)按照文科类8万元、理工科类1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

(三)按事业单位标准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薪酬待遇;

(四)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五)年薪不低于17万元;

(六)对于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有标志性成果的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适当提高待遇。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应聘材料发送到福建警察学院人才办邮箱[email protected]。投递简历文件命名:2024年+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材料如下:

1)《福建警察学院拟引进博士情况登记表》

2)个人简历

3)本科阶段以来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

4)获奖证明、其他相关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备份。应聘人员在发送应聘材料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考核通知,即视为未通过筛选。

六、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和福建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fjpsc.edu.cn/)等网站公开发布。

七、考核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八、政治考察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九、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

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和福建警察学院网站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校调配。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32629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学校网址:http://www.fjpsc.edu.cn/

 

附件:福建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博士教师)申报表.docx


       

 

福建警察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