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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供稿部门: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10-11 04:08:13

根据《2021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按照公开招聘方案要求,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附件1)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1年10月21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有关材料至学院组织部(行政楼402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供查验复核。如经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或无法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查验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2021届应届毕业生网络暂时无法查询的,经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入校后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入校时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资格复审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021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若有近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等附件2中情形的人员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其他

若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无法到场参加资格复审需委托他人参加的,被委托人除携带考生本人的查验材料、资格复审委托书外,还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被委托人资格复审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021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并保持邮箱、手机畅通。

联系电话:0591-83532716。

        附件1:入围面试人选名

        附件2:《2021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组织部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