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廉洁自律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洁自律 / 廉洁自律

关于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的通知

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00

各部门、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福建警察学院党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每年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的规定和1016日夏崇源主任在部直属机关“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推进会上关于“年底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处室负责人,要分别签订廉洁从政责任书,党员干部也要签订廉政承诺书”的要求,现将《福建警察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福建警察学院党员干部廉洁从警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按上述要求认真组织签订,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和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警意识。各部门组织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情况请及时报院纪委。

  

  附件:1福建警察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福建警察学院党员干部廉洁从警承诺书

  

                             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党委

                                2014123 

附件1

福建警察学院党员领导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本人保证:坚决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要求,严格按照《党章》、《福建警察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落实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党小组。

二、推进责任。将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紧密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双促进。

三、教育责任。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警教育,切实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警的思想基础。

四、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使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

五、管理责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本人若因履职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组织的处理。

 

主管领导(职务):            

  人(职务):

            

 

附件2

 

福建警察学院党员干部廉洁从警承诺书

 

本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警察,保证做到: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动摇信念、不阳奉阴违、不自行其是,始终做到讲党性、守规矩、听招呼。

二、严格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部党委各项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不徇私枉法、不违规办事,始终做到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

三、严格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部党委“十项规定”精神,牢记“两个务必”,不弄虚作假、不奢靡享乐、不铺张浪费,始终保持求真务实、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

四、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三项纪律》等廉洁从警制度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干预办案、不放纵自己,始终做到坚守正道、廉洁奉公、严于律己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组织的处理

 

 

承诺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