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5-01-09 00:00:00
各设区市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创建文明行业各省级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文明委制定了《福建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推动我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进一步落实。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9月27日
福建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结合福建实际,现就推进我省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制度
1.全面征集记录信用信息。各部门单位加快建立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分类管理的要求,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公证工作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档案。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责任部门: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建设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及时与国家统一征集平台对接,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设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失信被执行人、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责任部门: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快推进各部门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的交换共享,有效化解信用信息壁垒、孤岛问题。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要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责任部门: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
4.利用主流媒体发布诚信“红黑榜”。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的先进典型列入“红名单”进行宣传推广,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在福建日报、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频道和交通广播频道、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东南网、文明风网站等主流媒体公布。各责任单位定期分别将红黑名单送省发改委汇入信用信息库后,并由省发改委将各责任单位的红黑名单送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交以上媒体公布。对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责任部门: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5.加快建设信用评价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信用标准评价体系,对监管对象进行内部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认定以及日常监督、评先评优等工作中,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扩大公共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信用服务机构征集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的环境,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责任部门: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要实施失信执行人公布制度,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加快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省法院统一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执行公示”栏目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东南网、文明风网站与省法院政务网的“执行公示”栏目进行对接,将失信被执行人在“黑榜”上予以曝光公示,构筑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之网”。
牵头部门:省法院、省委文明办;责任部门:省法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民航福建监管局、南昌铁路局
2.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纪。要重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在巩固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网上非法售药、违法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与公安机关建立食品安全案件查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3.打击传销活动。要严厉打击各种传销活动,对全省传销窝点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经常性开展多部门协作的打击清查工作,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责任部门: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通信管理局
4.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汽配产品等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生产企业和黑窝点,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和安全度。
牵头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治理电话、网络等虚假信息诈骗行为。要大力打击利用电话、网络、信函以及“伪基站”等方式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深入宣传推广“96110-8”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加强对电话业务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上相关不良信息的监控、封堵力度。针对网络通信、网银转账等犯罪活动情况,通信管理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为重点,推动对境外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有效遏制诈骗案件,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6.治理金融信用缺失问题。要加大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的惩罚力度,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予以限制,使金融失信成为企业和个人不敢为的行为。健全和完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条例》等地方性立法,完善我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上下有序、层次分明的金融诚信法律规范体系,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金融信用环境。
牵头和责任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7.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要关停一批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的网站和网站频道,关闭一批恶劣博客、微博、微信、QQ等即时通信账号和群组,查处一批谣言制造者和主要传播者。完善处理谣言举报信息的机制,主要网站都要开设明显的入口供网民举报谣言和违法有害信息。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给予造谣者强大的威慑力。
牵头和责任部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8.治理环境污染。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污染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研究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环保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限制,推进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扭转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市场行业管理,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评定和奖惩。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福建省银监局
9.打击偷漏逃税行为。要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提高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欠税行为的动态管理,利用门户网站将纳税人的欠税信息和涉及偷、逃、骗、抗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告。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严格执行针对D级信用纳税人的惩戒和管理措施。
牵头和责任部门: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10.交通、铁路领域失信行为整治。要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对严重道路交通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要专项整顿出租车拒载行为,建立出租车驾驶人信用记录,对拒载行为失信人实施相应惩戒。公共交通、铁路运输部门要开展制止逃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无票乘车、冒用伪造证件乘车及其他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牵头和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
11.惩治劳动保障领域失信行为。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劳动保障诚信信用档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等劳动保障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强化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信用约束,将企业劳动用工诚信内容纳入有关部门及行业的评先评优活动的评价标准,
牵头和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
12.其他领域失信突出问题。要聚焦社会关心的突出问题,在资金融通、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进出口管理、劳动保障、公证执业、公务员考录等领域,推进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机制。
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
三、强化诚信宣传教育
1.建立诚信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机制。要及时发现和培养诚信建设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广泛开展“诚信十佳企业”、“诚信十大人物”、“感动福建的诚信事迹”等评选和宣传推广活动,培育和树立一批诚实守信重大先进典型,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培育一批诚信建设示范点,推出一批群众身边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诚信典型,总结宣传一批基层单位在诚信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示范点等都要扎实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在诚信建设中做好表率,发挥好示范作用。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福建诚信促进会、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加大舆论督查曝光力度。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省电台、海峡都市报等媒体要经常组织记者深入各地各行业明察暗访,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供方便、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舆论监督,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责任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东南网
3.建立完善社会诚信教育制度。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福建”宣传教育活动,突出以“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为主题,广泛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诚信意识。把党政公职人员、企业从业人员、青少年作为重点群体,坚持分类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公职人员政务诚信、守法、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职人员招录考试内容和年度考核中;企业管理部门要把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列入到证照颁发、行政执法的流程,把守信履约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育部门要把诚信贯穿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福建诚信促进会
4.促进诚信主题实践活动长效化。要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商贸流通企业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窗口服务行业以“人民满意”为主题,深化“建满意窗口、创文明行业”活动;食品药品企业突出“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广泛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把诚信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创建标准和测评体系。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
牵头部门:省委文明办;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创建文明行业各省级主管部门
5.培育诚信理念和诚信文化。要注重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培育诚信理念,使诚信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以及都市类、行业类等媒体都要积极传播弘扬诚信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善于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新兴传播手段,扩大诚信理念的覆盖面和受众面。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然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精神,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组织市民文明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站)、公益性文化单位、社科类社会团体等举办经典诵读、文化论坛等活动,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动漫、小说等文化产品,开展信用文化建设。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社科联、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诚信促进会
四、建立完善诚信建设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
1.统筹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文明委成员单位要带头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和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带动各行各业共同参与诚信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渠道,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责任部门: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福建诚信促进会
2.建立诚信建设监督体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行业、本系统诚信管理的规范要求,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各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明察暗访,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责任部门: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试点示范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我省各城市(县城)大力开展“信用城市”创建活动,选择一批城市、村镇、社区、行业、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各地诚信建设的深入开展。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委文明办、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
4.加强诚信法制化建设。推进我省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应用、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行政法规制度,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全国文明城市厦门、福州在诚信法规制度要先行先试,为国家信用法规建设提供依据。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文明办;责任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厦门市、福州市
5.建立完善诚信督查机制。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建设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督查力度,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行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
牵头部门:省法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法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以及省行政执法类有关部门
6.建立诚信制度化建设考评机制。加快建立我省社会信用建设考核制度和办法,将诚信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和评优评选的重要依据,作为测评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有效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文明办;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
抄送:中央文明办,李书磊同志,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机关文明办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综合处 2014年10月9日印发